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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 放倒12名女明星的贪官

文章作者:佚名    时间:2023-05-04 14:58:00

所有贪官落马后都会忏悔,看似真心悔过,实则是为了减轻刑罚的伎俩罢了。他们知法犯法,贪得无厌,荒诞无稽,最后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必然的。这个贪官也是如此,临处决前,他给儿子留下遗言:“子子孙孙以后都不要从政,不要当官,远离功名利禄。”临死前他还认为从政是自己被处决的原因。这个贪官是文强,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


文强

文强,男,1955年12月出生,家庭贫困。四川公安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巴县公安局干片警,此时的文强工作努力上进。几年后升至科级干部。凭借1982年在全国严打斗争中的表现,文强在任途上高歌猛进,历任巴县县委副书记、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2008年7月,文强官至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文强凭借着优秀的工作成绩,被任命为重庆公安局副局长。可是自从坐上这个位置,文强的心态就慢慢地发生变化,贪婪之心极度膨胀,他忘记了初心使命,将党性原则抛至脑后,他开始疯狂敛财,买官卖官,甚至跟曾经势不两立的黑恶势力勾结在一起,收取巨额保护费。文强沉浸在权力和金钱之中无法自拔。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收受贿金额1625万余元。

饱暧思淫欲,休态臃肿的文强不仅贪财,好色堪称天下无敌。4名中学生遭到文强的强奸,事后迫于文强淫威,皆不敢声张。霸占经侦总队女总队长陈光明10余年,导致陈光明一直不能结婚。来重庆表演的女明星,文强使用各种手段,让其中的12位女明星就范。网上有名单,好奇的老铁可以上网上看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4月,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善恶终有报,苍天饶过谁。2010年7月7日,文强被执行死刑,时年55岁。

文强曾指挥侦破多起重大案件,多次被公安部记一等功。这样的干部为什么下场这样凄惨,因为他不珍惜自己的荣誉,躺在功劳簿上沾沾自喜,慢慢的三观开始扭典,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疯狂敛财、强奸幼女、道德败坏,与黑社会团伙狐狈为奸,成为人民的敌人。其被处决是咎由自取、死不足惜。

作为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应带头守法,而文强却知法犯法,他不仅侵害了国家的利益,他对广大人民群众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对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及早清除,绝不能姑息。

无论是谁,无论你是干部,还是平民百姓,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要违法,都要受法律的制裁。必须敬畏国家,敬畏法律,敬畏人民,才能在人生的旅途中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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