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23-4567
按照我国海关规定,居民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人民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需要在海关申报。在机场向工作人员索取申报表,填写完整后,走红色通道出关,将表交给海关工作人员,就完成出关申报手续了。
只要出境时没登记的现在都要征关税。
第60号文件规定,凡携带笔记本电脑、手表、摄影机、相机等贵重物品出境的旅客,须在出境时向海关申报,提交2张证件照,待海关工作人员开具证明后方可出境,返程入境时旅客再向海关出示此证明,以证明这些物品是从国内带出境的,以免回国入境海关抽查时被征税。
旅客携带相机、笔记本电脑、手表等贵重物品出境时须向海关部门申报,证明这些物品是从国内带出境的,以免回国入境海关抽查时被税。 此外,对于随身携带的物品旅客有权选择申报或不申报,并不涉及违法,申报只是作为一个物品所有权的证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物品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对其所携运物品实际情况,向海关作出的书面或口头申明。
第三条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的申报,应在海关对有关物品实施查验(包括检查设备查验)之前完成;海关开始检查后,旅客对其所携运物品以任何方式作出的申明,均不视为申报。
第四条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物品的品名、数量、牌名、规格、型号、重量、价值等:
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
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
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
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